淄矿集团公司中心医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经研究,确定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6月底,在全院集中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院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使其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有效解决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完善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监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用材;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二)整治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逐步推行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
(三)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扎实推进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将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优先配备使用范围,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
(四)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逐步开展血管介入类等十个类别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凡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必须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原则上不得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
(五)查处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如:资助外出参观、旅游、考察、会议研讨交流等)或提成的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1月上旬)。召开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突出重点,提高每一位职工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风建设动员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2014年1月底前)。
1、个人自查。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见附件1),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名医专家要带头进行自查。
2、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医院要在本院醒目位置或电子屏幕上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专项检查(2014年3月底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接受市卫生局组织的专项检查。
(四)整改提高(2014年6月底前)。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各科室、各部门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医院监察科进行反馈,督促职工逐一对照进行落实整改。医院将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升卫生行业形象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院成立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监察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科,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开展及组织协调。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抓落实,配合医院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职责。要严格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抓好每个环节、每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二)严肃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各科室要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活动全过程。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三)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导致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并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做到从源头上坚决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全过程)。在前期开展的药品回扣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再次明确举报电话5853711,电子举报信箱fwzhzb@.com,医院在醒目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附件:
1.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2.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承诺书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序号工作任务是否存在表现形式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1整顿医疗秩序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医务人员无证行医行为
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超出许可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诱导患者行为
2规范医疗行为服务流程不合理现象
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病历等管理不严格现象
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
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不合理使用医用高值耗材行为
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3整治乱收费行为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
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
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
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公示收费投诉电话和物价管理人员名单
4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网下采购行为
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在试点医院原则上不低于80%,在非试点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不低于70%和50%
5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网下采购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的行为
6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录,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如:资助外出参观、旅游、考察、会议研讨交流等)或提成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
附件2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按照院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从以下方面进行自查:1、是否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2、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不合理使用医用高值耗材行为;4、是否存在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5、是否存在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6、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所送“红包”现象。
在自查过程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上缴收受钱物。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热情服务,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索要和收受患者及家属赠送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等各种馈赠。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6、不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
7、认真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科室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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